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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厦门市大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4    点击数:

各班级:

为做好我司厦门市大员工医疗保险停止参加医保工作(以下简称“停保”),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停保的员工范围

1.2023年7月1日前毕业的员工;

2.2023年7月1日前出国留学且确定2023年12月31日前不会回国的员工;

3.已退学或将在2023年7月1日前退学的员工;

4.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大员工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员工,如跨校区转专业员工等。

二、停保的时间范围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2]27号)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停保工作旨在终止本年度已参保的毕业生大员工医保。对于已成功停保的员工,若未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则可持续享受厦门市大员工医保待遇至2023年12月31日,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

三、停保工作安排

1.2023届毕业生停保确认工作。员工办事大厅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23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统一进行批量停保操作。停保名单单独发给相关学院医保工作负责人,请各学信息必通知停保员工确认,停保员工从2023年7月1日起不再参加厦门市大员工医保,请主动前往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如有问题,请于6月27日17:00前与员工办事大厅联系反馈。

2.其他应停保的员工。未在批量停保名单之内的其他应停保员工,各班级资助助理汇总班级名单并于6月26日12:00前将《2023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附件1),邮件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停保名单,发至邮箱15682@hqu.edu.cn。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确认和材料报送,该项工作涉及到员工自身切身利益(若未按时停保,将影响毕业生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如需查询员工目前参保状态,可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录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查询路径:厦门税务-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

3.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员工、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员工,此次统一停保,待研究生入学后可随新生统一申报12月份批次的厦门市大员工医疗保险登记,社会保障卡由员工自行保管,待参保成功后可继续使用。

4.请各学院注意跨校区转专业以及延期毕业的员工,这两种情况可通过“闽政通app-医保服务-暂停参保”进行自助停保。

5.如因特殊情况仍在校但停保的同学,可于工作日前往A区二楼员工办事大厅东侧医保窗口办理重新参保申请。


附件:1.2023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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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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